免疫三氧血回输疗法表示一个过程,即用专用抗氧化血袋抽出静脉血液100ml,向血袋内注入与血液量等体积的(20-40 μg/ml)O2-O3混合气体,并混合不小于1min,然后在15min左右通过静脉输血方式回输给患者(保证无气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臭氧产品界定
关于合成树脂义眼片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6]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现将合成树脂义眼片等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
四、医用臭氧治疗仪,医用臭氧心血管病、肝病治疗仪:产生臭氧,将洁净无菌并含有一定浓度的臭氧气体充入输液瓶、输血袋内,或对自体回输的血液进行处理后再回输到人体内。用于改善血液流变学指标、改善微循环、抗炎、促进组织修复。治疗血栓、中风后康复、冠状动脉硬化、高血脂、慢性病毒性肝炎。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原文链接:http://samr.cfda.gov.cn/WS01/CL0845/10595.html
关于一次性前列腺治疗套件等产品
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8]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一次性前列腺治疗套件等产品进行了分类界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六、臭氧治疗仪:由臭氧发生器、输送软管、治疗部件等组成。若将产生出的臭氧充入输液瓶、输血袋内,或对自体回输的血液进行处理后再回输到人体内,或用于椎间盘突出的臭氧消融治疗,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若产生的臭氧仅用于人体腔道、粘膜组织、皮肤、烧伤伤口的清洗、消毒、抗炎治疗或浸泡治疗,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 6826 。
原文链接:http://samr.cfda.gov.cn/WS01/CL0845/33273_1.html
德国赫美斯臭氧治疗仪
德国赫美斯医用臭氧治疗仪不仅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Ⅲ类进口医疗设备的严格检测,而且按照国家药监局对大自血疗法的规范要求,将最高臭氧输出浓度控制在60µg/ml以下。
由于该产品采用集成化,模块化设计生产并且生产商始终将产品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欧盟标准生产,使其具有卓越的可靠性。同时产品具有许多人性化的设计,使其便于医务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如:取气阀可拆卸,便于操作人员清洗,免去了送厂家维修保养的麻烦。
沈阳赫美斯科技有限公司为德国Humares臭氧治疗系统全线产品在亚太地区独家代理商。